在主过程中,“txt3 = txt3 & Mid$(txt2, Ldot, n2 - Tmp - Ldot)”共出现了3次,而且这几乎就是“主过程”与“函数LCS()”的唯一区别。函数只须求出一串“参与字串”的长度,而主过程还要输出其内容。这句语句起什么作用呢?
我们说,“子序列”是由原字符串剔除了某些字符后所剩下字符按原来的顺序组成的。这“剩下字符”就是一段段连续的字符。我把每一段“剩下字符”称为“参与字串”[在图中用红色细框标出,下同],剔除的字串称为“不参与字串”[在图中用浅蓝色粗横线标出,下同]。
这行语句的作用就是:在下行的字符串(txt2,下同)中,剔除一...